时间: 2024-06-16 21:28:02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双方资金安全、确保买卖双方权益,海口市制定并公布《海口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应通过指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
但记者采访发现,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希望二手房交易市场更规范,交易更安全,做法更公平。
这两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布后,市民支持方认为,今后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交易资金只有在第三方政府部门监管下才能确保安全。
小金是浙江人,她在海口定居,在海口从事二手房业务。她在杭州有一套房,去年才卖掉。她当时在杭州卖自己的房子时,就深切地体会到杭州实行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管理办法后的好处,虽然觉得手续比过去繁琐,但总体感觉利大于弊,只要按流程走,就不会留下后遗症。她认为,海口通过第三方管理资金,是安全可行的,打消了过去买卖双方交易失败,资金难追回的尴尬问题。
在海口市文明东某房网销售房屋的中介田先生说,他们公司是做二手房业务的,其实《办法》在正规二手房交易机构早已实施,现在只是进一步规范罢了。他称,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这其中最重要的包含定金、首付款或购房款等,但有些市民认为交易资金除了买卖双方自行划转外,只可以通过中介做“中间人”代为划转,其实这是一个理解误区。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第三方来操作,实现交易双方“钱证两清”更安全。他认为有三大亮点。一是买卖双方的资金有保障。二是实行网签的格式合同文本更规范。避免了过去各家公司制作的“地雷”合同,让交易更规范;三是价格更透明,防止了中介吃价格差,让价格更公平透明。
王先生之前做二手房中介,他说海口市即将实行的这个《办法》,是强行干预市场行为,买卖双方只要程序合法,房屋及资金合法,凭什么双方购买一定要到官方指定的银行交易?是不是存在政府帮银行拉存储之嫌?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他称,十多年前,海口也曾打算这么出台,后来反对的呼声很高,最后不了了之。他认为,只要双方愿意,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是正常且应该的,只要政府的税金不少就行。
符先生说,《办法》的细则是不是还应更科学,尤其是指定一两家银行的做法,让市民觉得政府有干预市场行为之嫌疑。
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办法》目前只是广泛听取市民的看法和建议。对于《办法》出台的背景,他说,基于前些年上海一大型房屋中介机构老板跑路,给很多市民造成危害的问题和全国很多省份都实行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做法,海口市住建局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了该《办法》。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说,买卖双方就共管资金问题,他表示是自愿的,免费服务。
资金共管是自愿的,免费服务。资金进入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只有买卖双方和交易中心三方共管。在进入系统后,买卖双方是否资金共管完全由双方决定。
在签合同前,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就针对交易提前做好购房资格审核检查,做好房源核真(房源核验)工作。
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确保了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即使出现一方单方面违约,资金也不会造成损失,也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
可避免中介公司违规代收代付房款出现的挪用房款、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法院查封等现象。
下一步,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将做好对中介服务企业的备案考核工作,考核良好的企业,在官方网站公布,让市民安全放心地交易房屋。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制定《海口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但有经验的人指出,近两年,海口市每年的二手房交易量在一万套左右,其中存在一些扰乱二手房市场的行为,给买卖双方带来利益损害。
房屋买卖双方颜先生和林先生称他们遭遇房产中介暗箱操作,房屋买方颜先生以90万买下的房子,房屋卖方林先生才收到68万,中间存在22万元的差价。事情见报后,又有多名消费者打电话,说他们在与海口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时,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周女士说,今年一月份,她准备将自己的房产出售,当时,某兴红的销售员就带了几人来看房子。当时一户陈姓人家比较中意,有意向购买。看完房后,1月16日,周女士的丈夫和海口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下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房价938000元;合同上,甲方海口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表为毛文某;一个多月后,2月28日中午,周女士见到了房屋的买方。当时,他们就觉察到了异样。
房屋卖方周女士称,在陈先生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上,显示出卖人为周女士的丈夫,旁边写着谢青某代四个字,成交价格为1040000;而周女士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上,谢青某则是买受人,成交价格为938000,相差102000元。而奇怪的是,买卖双方都不认识这名谢青某。
贺女士想在海口买套房子安家落户,便找了海南某地产公司的房产中介人员帮她挑选。看了几套房子以后,贺女士对其中一套有些动心,但预算跟房子的售价还有些差距。房产中介非常热心地代贺女士跟业主做沟通。可没成想,这却成了贺女士麻烦的开始。
听了房产中介的说辞后,没有多想的贺女士急忙赶到了某地产店面,与某地产方面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并且利用微信交纳5000元购房意向金。到了第二天,在听取了家人朋友的建议后,贺女士觉得房子并不合适,于是便联系了房产中介人员,希望能将意向金退回来。可对方却说,你这钱退不回来了。
贺女士随即来到某地产昌茂花园店找对方理论。对方向贺女士出具了业主签名的房产出售确认书、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以及转账记录,并表示按照贺女士之前签署的购房意向书中的条款规定,贺女士交纳的购房意向金已经转变成定金。
黄先生准备在昌茂花园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网上看到海南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后,他便跟着中介去看房。之后,黄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定金代收协议》,并交付定金。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房子却被别人买走了。
“中介公司解释称,在我交定金之前,房东就与他人交易了。”黄先生说,中介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协议就“不算数”了,承诺退还定金。
事后,黄先生联系上原房主,对方的说法让他大吃一惊。“对方告诉我,房子是在我交了定金之后才卖掉的,而且他也没有委托这家中介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