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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超标!河北省直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最新标准看这里

时间: 2024-08-07 02:01:13 |   作者: 办公椅类

  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办公电脑最少用几年?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是多少?往下看。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或按照1台/ 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配置总数不允许超出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要选择配置A3或者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A3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0000元/台,A4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

  20人以下(含20人)单位可配置1台;20人以上单位可按照不超过每20人配置1台的比例配置。

  普通平板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6年。

  (一)数码照相机。普通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允许超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高档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每个单位原则上限购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价格不超过15000元/台,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8年。

  (二)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台,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8年。

  (三)电视机。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大多数都用在会议室、值班室、餐厅等。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10年。

  (一)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以下(含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套。

  (二)沙发(含茶几)。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40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

  (四)书柜。厅级干部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20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每个办公室可配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

  (一)使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500元/㎡的标准配置。

  (二)使用面积在100㎡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600元/㎡的标准配置。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冷吨。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真实的情况综合考虑。

  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元;使用面积4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18000元;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真实的情况综合考虑。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大多数都用在会议室、活动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 以下的,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3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6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5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2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8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0元配置。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4〕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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